花縣收買15記者 3官遭懲 前副祕書長記過2次罰10萬 被減薪處長:我不是很高興


(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在2017年、2018年辦理25件「縣政宣導平面╱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分別與15名記者議價簽約蒐集輿情。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作出判決,花蓮縣政府前副祕書長謝公秉記過2次、併罰款10萬元,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減月俸10%、為期1年,科長黃微鈞記過1次、併罰款10萬元。林昨接受電訪表示:「對判決我不是很高興,但不予回應。」花蓮縣府及時任花蓮縣長的傅崐萁對此案均不回應。

傅崐萁2018年9月中旬因炒股案入獄,由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縣長,他發現花縣府內許多未依《政府採購法》上網登錄公開資訊,10月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縣政宣導平面╱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媒體踢爆得標者竟幾乎都是花蓮在地記者,花縣府「養記者」傳聞獲證實。

每月提供文章或影片 最多可領28萬酬勞

監察院去年6月通過彈劾謝、林、黃3人。公懲會於日前判決,指謝指示黃負責蒐集、掌握輿情,建立傅任內資料庫,黃報請林同意後,從2017年10月到2018年1月,2度辦理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直接與14家新聞媒體共15名花蓮記者議價,由記者個人得標,合約期間每月提供3篇施政文章,含圖表、10張照片,或提供10分鐘以上影片,就可領取14萬7000元到28萬3000元酬勞。
公懲會指,這2項標案共花費546萬餘元,還動用縣府第二預備金297多萬元支應,但花縣審計室去年初抽查時,發現取得的文字、圖像均無使用紀錄,採購必要性令人質疑。調查更發現,謝親自勸說不願參與標案的記者,宣稱「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等語。
公懲會認為,謝涉以公款籠絡、收買記者,侵害民眾對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也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時應具有的獨立自主專業性,採購所得素材更束之高閣,不僅浪費公帑,還損害政府形象,因此判決謝記過2次併罰款10萬元。

採購時籠統理由簽辦 主題重複驗收草率

公懲會也認為,林、黃2人處理採購時以籠統理由簽辦,以致蒐集的影片素材主題重複,且驗收草率,又未在期限內將決標資料上傳指定的資料庫,未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判林減月俸10%,期間1年,黃記過1次併罰款10萬元,全案確定。

花蓮縣府標案 收買記者事件簿
2017、2018
.縣府辦理25件採購案,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
2018/12/19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被踢爆任內砸546萬餘元,標案給地方記者得標,要求記者提供輿情蒐集,後立委段宜康公布得標記者姓名及金額,涉案記者遭開除或「被請辭」
2018/12/20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自動調查,了解花蓮縣政府辦理該採購案有無違失
2018/12/21
.監察院以11比0全票通過彈劾花蓮縣府前副祕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科長黃微鈞
2019/06/04
.花檢分案調查,釐清縣府官員是否涉嫌圖利自己或他人罪,或違反《政府採購法》
2020/02/12
.司法院公懲會作出判決,謝記過2次、併罰款10萬元;林減月俸10%、為期1年;黃記過1次、併罰款10萬元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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