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小燈泡 王景玉三度逃死


王婉諭淚崩無用 高院更一審認定 吃藥輔導可矯治

(台北報導)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準立委、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在法庭淚求判凶手王景玉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審結,認定王惡性重大且有再犯高度風險,但因精神病症可在監禁期間矯治,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王景玉辯論終結前,原向法官表示要到庭聆判,但宣判前又反悔不願被提訊。合議庭指出,王服刑逾25年後,是否符假釋要件,且屆時能否通過假釋審查,屬法務部職權判斷,結果如何不是現在能預見,不能以此作量刑考量。

2016年3月28日,王男購菜刀後在北市內湖區國小圍牆外,隨機尋找不特定國小女童為行凶對象,剛好看到3歲女童小燈泡與母親行經附近,當街持刀將小燈泡砍頭殺害。

檢方起訴後,一審認為依兩公約規定,精神病患不得判死,將王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時小燈泡爸爸到庭,期盼法官將王判死,但高院認定王殺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最後辯論庭,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在法庭淚崩,她說為避免凶手再犯,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希望法官將凶手判死。這是立場偏向挺廢死的王女,首次以媽媽心情公開請求判死。

更一審審理認為,王男有計畫行凶,犯罪手段極凶殘,所生危害很大,不符減刑規定,其犯行屬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犯罪。但他患精神疾病,雖未及時接受治療,醫師證述如果施以適當藥物治療及專業心理輔導,再佐以監禁期間矯治,有改善病情可能。

合議庭表示,王景玉有高度再犯的風險,他故意殺害幼童,惡性重大,且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導致家屬迄今無法寬宥他,雖認王犯行確實嚴重,但考量有矯治可能及各項量刑情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此,王婉諭夫妻昨透過辦公室發聲明表示,他們在意的,從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評價或犯行懲罰,而是希望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讓類似凌幼案件消失於社會。

針對判決結果,王婉諭說,夫妻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血淚的控訴,絕非他們理性冷靜,而是為了保護更多孩子,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力量,在每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回報小燈泡給他們夫妻的愛。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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