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媽因生下我被關」 女嘆家庭不能挽回


(綜合報導)「我媽被我爸的元配告通姦罪,第一次可易科罰金,我爸籌了錢讓我媽不用關,但我出生後,我媽又被告,這次是累犯、被判刑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媽媽真的入獄了!」Y小姐一出生,就成為媽媽與人相姦的鐵證,還讓媽媽入獄,Y小姐自從知道此事後,就常思索法律真能限制人民感情,協助維繫婚姻關係嗎?

依法務部統計,過去10年因通姦、相姦罪坐牢的人數僅個位數,但有一個罕見個案。40多年前有個19歲女孩與人夫相戀被元配捉姦,第一次易科罰金了事,兩人後來又生下一女,元配得知後二度告通姦,這回女孩被判坐牢。

「婚姻是人的關係」 女直言不該用《刑法》

當年的女孩現已60多歲,她不願受訪談傷心往事,由她的女兒Y小姐受訪。40多歲的Y女說:「媽媽告訴我這件往事時,她黯然地說:『我不懂為什麼這樣就要被抓去關?』。」

「父親當年沒誠實告知已婚身分,我母親發現後試圖離開,但父親硬把她追回來、生下我,但父親的元配不願離婚,我父母處於有實無名的狀態。」幾年後,Y女的父親又愛上別的女人,母親選擇離開、獨力扶養她,父親日前已病逝。

「媽媽曾說,她第2次被告時其實非常憤怒,很氣我父親為何無法結束他的婚姻!」Y女說,她懂母親的憤怒也理解父親,畢竟是父親先有婚外情,婚姻中有過失的人要訴請離婚很難獲准。
這段出生背景,讓Y女常思索為什麼我國刑罰有通姦罪?「因為一旦告了通姦罪,原本的家庭也不可能挽回。」Y女直言:「婚姻是人跟人間的『關係』,管理人跟人的關係應用《民法》,不是《刑法》!法律真能限制人民的情感嗎?通姦罪能挽回、鞏固婚姻嗎?不可能的!我希望通姦罪被廢除。」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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