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肥貓新3招 逾8百家上市櫃須揭酬金


(台北十七日電)抓企業肥貓,金管會再出招!金管會全面檢討董監酬金揭露規定,對公開發行公司、上市櫃公司新增3大範圍,只要近3年度中任1年稅後虧損、公司治理評鑑為倒數20%、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年薪低於50萬元者,只要3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就得在年報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若以2018年年報往前推3年來看,光上市櫃公司,就有824家公司得在今年6月股東會的年報上,揭露個別董監事酬金,比舊制的564家,多了260家。金管會昨晚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修正草案,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況的資訊揭露,今年年報起適用。

金管會還特別要求上市櫃公司,若公司治理評鑑為倒數20%、變更交易或停止買賣者,只要符合兩項之一,另得個別揭露公司前5名薪水最高的主管,包括姓名、職稱和年薪,年報上「全都露」,這部分初估影響600家。

同時,金管會還增訂公司董總或相當職務(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據統計,目前董總同一人者,上市櫃公司有566家,佔整體比重超過3成。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之前規定是要提「改善措施」,但後來外界認為,沒有一定要求改善,因此改為「因應措施」,金管會也認為,公司應說明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在年報上揭露。

為提升非財務性資訊,公司及其內部人受罰資訊也得揭露,特別是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如為懲處事件,若達最低裁罰金額的3倍,就需揭露。蔡麗玲說,過去這部分揭露狀況不佳,主因欠缺具體揭露原則,希望一併改善。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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