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執行令被拒 禁蒙面法失效


警:暫停執法 上訴庭:非鼓勵蒙面

(香港報導)高等法院上月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申請頒令條例暫時有效或暫緩執行違憲裁決。上訴庭昨先頒下判辭拒絕政府的暫緩令申請,認為相關命令無助政府有效和迅速地處理當前問題,即意味《禁蒙面法》即屬無效,不能用以執法。上訴庭同時表明,目前未就案件的上訴有所決定,是次裁決不代表法庭鼓勵或縱容任何人參與《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况。案件將於明年1月9日作兩日上訴聆訊。

警方昨回應稱,因應上訴庭的有關判決,警方已暫停執行《禁蒙面法》。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示歡迎裁決,並再次警告特首林鄭月娥和特區政府不要再「玩弄法律」,以法律手段打壓香港市民爭取五大訴求,認為政治問題終歸需要政治解決。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指出,當高院宣布《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政府一方申請法例「暫時有效令」(Temporary validity order),但這牽涉三權分立、司法與立法的權力分佈、法院的角色等基本憲政問題,而且要求法院頒令違憲法例暫時有效,亦牽涉邏輯上的困難,加上政府一方書面陳辭未有觸及此問題,故拒絕申請。

至於政府一方申請「暫緩執行令」(Temporary suspension order),上訴庭同意本港目前處於「危害公安」情况,法治正面臨嚴重威脅,危害社會的繁榮穩定,屬罕見情况。上訴庭指出,雖然周日(8日)的遊行大致和平,但仍有銀行和商店遭破壞,警方以管有槍械罪拘捕11人,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入口遭人縱火,均屬最令人憂慮的事。

不過上訴庭認為,目前證據顯示,政府沒表明有意在上訴期間再次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警方同時已宣布暫緩執行《禁蒙面法》,故「暫緩執行令」無助政府有效和迅速地處理當前問題,不存在維持法治的必要,亦拒絕頒令。另外上訴庭表明公眾應明白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若繼續蒙面參與《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况,仍存有風險。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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