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積欠近億薪資 顧立雄:大同可3步驟代墊


(台北十九日電)華映公司積欠近億元薪資,勞動部要求母公司基於社會責任,應出面代墊款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大同可以依照三步驟完成代墊,分別是訂定一年內清償合約、設定銀行擔保品及經過董事會決議。

透過協商 訂一年內清償合約

上週五有近700位華映的員工前往母公司大同進行抗議,要求出面代墊華映積欠近億元的員工薪資及資遣費。立委黃國昌昨在立院財委會指出,依大同第三季財報,台灣華映的資產218億元、負債389億元,負債大於資產;但在中國的華映卻仍有59億元獲利,大同替中國華映保證獲利,卻犧牲台灣華映員工的權益。

黃國昌抨擊,華映員工前往大同靜坐抗議,大同竟然僅用「同情」兩個字回應,這根本是「鱷魚的眼淚」。他表示,勞動部要求大同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幫忙墊付欠薪,而大同卻拿金管會當「擋箭牌」,宣稱會有「適法性」的疑慮,難道金管會沒有意見及立場嗎?

顧立雄指出,根據「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若將資金貸與他人,要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及股東權益影響評估,並經董事會決議後」;至於所謂適法性問題,只要滿足下列三條件,大同就可以替華映代墊積欠工資。

第一,華映已宣布破產,而公發公司的短期融通是一年期以下,大同可能會說這不符合短期融通規定,但這可以透過雙方協商,把清償合約定在一年以內;第二,大同若貸與資金給華映,可以設定抵押權,因為華映的銀行借款部分,抵押權仍高於積欠銀行的錢,擔保品可設定抵押,用來確保大同股東權益;第三,由於華映進入破產程序,是否能在一年內清償,並顧及大同股東權益,在程序上,要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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