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藥神翟一平案宣判:犯非法經營罪 輕判三緩三



(上海十八日電)從德國代購抗癌藥、通過QQ等渠道向國內患者銷售、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刑拘……幾乎是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翻版情節。
被稱為現實版「藥神」的翟一平案日前宣判。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為,翟一平夥同他人共同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藥品,數額達470餘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翟一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翟一平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對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有明確的認知,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翟一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翟一平表示,他接受判決結果,沒有上訴。目前他已經在社區進行矯正。
和電影《我不是藥神》類似的情節、境外已上市藥品是不是假藥的爭議、病友的100多封求情信,曾讓翟一平案備受關注。
翟一平案案發於2018年7月,距離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不過20天。
翟一平,男,1972年出生於江蘇省海門市,漢族,大專文化,無固定職業。2018年7月24日翟一平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同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翟一平被刑拘時涉嫌的罪名是銷售假藥罪,後來變更為非法經營罪。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為,被告人翟一平夥同他人共同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藥品,數額達470餘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翟一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翟一平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對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有明確的認知,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翟一平案案發與電影《我不是藥神》的上映幾乎同步,二者都反映了現實與法律在代購抗癌藥方面的碰撞等嚴肅命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案發後,多家媒體從不同角度對案件進行了報道和探討。
《中國青年報》2018年8月16日刊發的評論文章指出,沒列入監管部門藥品名錄或沒有經過相關審批的藥,是法律層面上的假藥,但不等於是客觀事實上的假藥。翟一平為病友代購的抗癌藥雖是法律層面上的「假藥」,卻是具有很好療效的真藥,將其「一刀切」視為假藥予以懲處有欠公平正義。現行法規將未經批准或檢驗進口的藥認定為假藥,值得重新審視。
評論認為,就個案權衡利害,翟一平代購行為的利顯然勝過弊,並沒有造成明顯危害性後果。在關乎救死扶傷、人命關天的進口藥代購案件中,執行法律要充分權衡可能會帶來的現實影響和社會後果。
翟一平案案發後,該案的兩位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寫信,建議修改刑法對於銷售假藥的規定。
另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翟一平所代購的PD-1已於2018年8月28日在全國50多個城市正式開售,且境內零售價比從德國代購更便宜。100mg/10ml規格零售價為9260元,40mg/4ml規格零售價為4591元。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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