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兩女兒1319次 判6856年


(新北報導)單親父親阿明(化名)以「媽媽不在了我有需要」等理由,性侵2名親生女兒;回推時間,2名被害者從幼兒園就慘遭毒手,且遭父親強行性交、猥褻高達1319次,狼父雖否認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斥責他嚴重違背人倫秩序,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6856年,定應執行徒刑為25年。

據了解,從事木工的阿明,因家暴致妻子離家出走,開始獨自扶養2名女兒,但他又不願女兒與親生母親見面,不斷從中阻撓。

2008年間,阿明先對讀幼兒園大班的大女兒伸出狼爪,不顧她掙扎、說不要、咬他手臂等方式反抗,以身材優勢壓制、作勢打人、罵人等方式強行性侵,甚至嗆說:「媽媽不在了我有需要」。

2010年間,阿明把目標轉向同樣念幼兒園的小女兒,不顧她說不要、踢、扭動,仍強行性侵;據了解,這對姊妹都曾目睹父親的獸行,但又無可奈何。

2017年間,已經念國中的大女兒仍遭性侵,於是向前男友訴苦,學校輾轉獲知後,全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不過,2人並無積極追訴之意,大女兒曾說,如果父親肯認錯,就不需要提告,小女兒則說不希望父親受到懲罰。

狼父在警詢時坦承因喝酒、看了成人影片,加上情慾衝動、興奮下做了這件事,還說:「每次都是酒後控制不了情慾,平常清醒時,我會有非分之想,但不敢做這些事」;審理時改口全盤否認,辯稱不解女兒為何有此指控,懷疑是前妻因監護權問題教唆所致。

合議庭判定狼父總計性侵2女兒1319次,其中小女兒次數最多,高達937次,斥責他視女兒為其禁臠,任其發洩獸慾,嚴重違背人倫秩序,對被害者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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