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退俸軍公教再任私校教師 政院:配套修法


(台北報導)針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的結果昨(23)天公布,大法官會議做出大部分合憲,僅少部分條文違憲的解釋,且有些法條需要進行修正。對此,主導年金改革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大法官認為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教師在薪資門檻的限制「違憲」,行政院會進行必要的配套處理與修法。據統計,到8月1日為止,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者有1169人。

在司法院大法官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結果公布後,行政院傍晚由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政委林萬億和另一位政務委員羅秉成,以及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退輔會主秘楊駕人與國防部白捷隆司長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回應。

至於,公改與教改67條第1項、軍改39條第1項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大法官認為,這與年改條例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不盡一致,要求相關機關應依解釋文意旨盡速修正,政院也表明將儘速修正。羅秉成說,有機會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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