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為證!港女中彈時 布袋彈插入護目鏡


(台北報導)香港警方周日於多區驅散示威者,全城關注昨晚約7時於尖沙嘴一帶的中彈女子,她右眼部中彈,極可能永久失去視力。警方翌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多番被追問當時少女做了什麼,以至警方要向她頭部開槍。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警方亦於在電視上留意到這個受傷少女,但就目前的電視及社交媒體資料,暫不能確定爆眼女子受傷的原因,又暗指現場有大量其他物品如鋼珠等,不排除少女為其他物品所傷。

港媒翻查資料,女子所戴的眼罩與3M生產的一款護目鏡相似。3M曾為該款眼罩做測試,將直徑6.35毫米、重1克的鋼珠,以每秒46米的速度射向眼罩,證明眼罩能抵禦此重量和速度的鋼珠射擊,且不會射穿。但警方所發射的布袋彈,速度高達每秒70米,且每發彈頭由100至120顆鉛粒,用網包裹而成,重量多達40克,衝擊力相當大。急症室醫生梁子瓻:「除了警察之外,現場誰會有布袋彈?誰會那麼閒射穿眼罩,再流著自己的血去誣陷對方?」

翻查當晚片段,發現兩段時間相當接近的影片,第一條影片顯示一批人停留在尖沙嘴警署外、柏麗大道的一個巴士站附近,他們並沒有衝擊,當時並未有人倒下。另一段相差僅數分鐘的片段,顯示女子中彈倒地後翻身的片段,附近有人衝上去了解她的傷勢,當時眼罩尚戴在女子頭部,片中可清楚見到有布袋彈插於眼罩內,推翻女子是遭鋼珠射中的說法。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並未為警方可能令女子永久失明而道歉,反呼籲傷者報案,否則警方難以調查,聲稱「有不同的消息指出,這個(受傷)來源是警方以外,這個都是要調查的」。他死撐警方動武前有充份警告,只是在場人士沒有離開,又堅稱香港警方裝備武力的程度,較外國類似的防暴隊為低,處理示威相對克制,反指有「核心暴力」傾向的人發動致命襲擊,如投擲燃燒彈等,形容警方受生命威脅下,仍使用低殺傷力武器。

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指,部份相片顯示在女子眼罩上插著狀似布袋彈的物體,但亦有直播顯示其眼罩上沒有布袋彈。他指仍需時間理解這些相片和影片是否真實,「現在這一刻只可以講話,我們未能夠有證據證明這位女士受傷是什麼原因」,更稱現場有很多其他武器,「究竟是布袋彈、是鋼珠,我不知道。」但他指自己沒說過爆眼女子一定不是由警方槍傷,只是現在未掌握足夠資料。

麥又指,警方會搜集有關資料,並呼籲女子能提供更多資料,供警方跟進。記者追問在女子受傷倒地前後,附近是否有警員開槍,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在某些電視台直播中,即使少女戴上眼罩,都看不到罩上插著布袋彈,「我們都很關心這個女士的受傷,是不是與警方執法有關係。」麥又指,警方當日有發射過布袋彈,但詳細時間不能掌握,暫時不能證明警射布袋彈與女子中彈有關。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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