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報導)台中市78歲賴姓阿嬤日前清晨外出運動,遭張姓司機駕駛民營垃圾車撞死,張男被依過失致死等罪送辦;檢方以他已酒駕4犯,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16日表示,以無逃亡之虞等理由,已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賴姓阿嬤14日清晨5時許早起運動,南區建國北路左轉柳川東路口附近,遭1輛民營垃圾車轉彎時輾過,傷重送醫不治;警方進行酒測,張姓駕駛酒測值為0.32毫克,且已是第4度酒駕釀禍。
檢警調查,張男在13日晚間6時許,在睡前飲用補藥酒後在家睡覺,隔日凌晨4時30分許,體內酒精尚未代謝完畢就上班駕駛垃圾車,與助理執行資源回收業務;沿途清運垃圾,發生肇事致人死亡,張男在發生車禍後,主動報警。
台中地院法官開庭審理,以張男坦承犯案,犯後主動報警,留在現場配合調查,有正當工作無逃亡之虞,並無非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等情形,不符羈押法律要件,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