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陳玉珍 職務法庭判撤職


(台北報導)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遭判囚12年定讞,已入獄服刑。由於陳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清廉」對司法實務工作者而言是最起碼的要求,陳女的行為須受最嚴厲的懲戒,昨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確定。

陳玉珍因涉案在2012年11月遭停職,但到今年2月才判刑確定,從停職到定讞這段期間,她仍領取6年半的半薪薪水,引發爭議,立法院上個月修改《法官法》,修訂可追繳停職期間所得的「陳玉珍條款」。但陳並不適用。

陳玉珍被控在1999年到2006年間,擔任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按月收電玩業者施永華共2300萬元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漏洞不結案等方式,關說及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一個不清廉的法官檢察官,心中永遠把賄賂或不正利益的提供者,或者自己的利益放在最前面,無法中立及獨立,這樣的國家權力必然無法獲得人民的信賴,完全喪失司法平息紛爭的功能,當然沒有資格稱為司法。

職務法庭指出,陳女被移送懲戒的違失行為發生在2011年前,當時法官法尚未施行,只能適用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考量陳女的犯行除受刑事處罰外,理當受最嚴厲懲戒,將她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至於同案被告前檢察官、律師郭學廉,刑事部分被依洗錢罪判刑6月確定;監察院移送懲戒,職務法庭認為,無法以電玩業者施永華前後不一的證言,推論出郭學廉知道陳玉珍收賄的結論,因此判決郭不受懲戒。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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