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上朝遲到 要受處罰


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當天早上因雨雪路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喪九泉。
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這倒是和現在扣工資類似。唐律還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1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明朝規定缺勤1天處笞20小板,每再滿3天加一等,滿20天處杖打100大板。想來剛才那位官員是怕被打屁股而丟了性命了。
清乾隆時,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
不過這早朝不早朝,還不是皇帝說了算,皇帝那麼多妃子,晚上那麼忙,難免自己也「慵懶」一下,最著名的是明神宗萬曆皇帝23年沒有上朝,那官員們估計也順便奉旨「慵懶」了。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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