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昌平反訴百度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百度判賠十萬並公開道歉



(北京二十三日電)2019年5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羅昌平訴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侵犯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已構成對羅昌平名譽權的侵犯,判決其刪除涉案文章,並在微信賬號中持續十日登載致歉聲明,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此前,百度公司因羅昌平微博爆料「打頭辦」相關事件,將其起訴至法院。歷經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羅昌平行為構成對百度公司的名譽權侵犯,判決其向百度公司賠償18萬餘元。
此次反訴一審勝訴,羅昌平訴訟代理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表示,當事人對該案判決總體滿意,如果百度公司會上訴,他們也會積極應訴。
「接下來還將繼續和百度打一系列訴訟官司,這個案子只是一個開始。」羅昌平表示。
曾稱設立「打頭辦」,羅昌平被百度起訴判賠18萬
羅昌平是從業多年的媒體人,曾任《中國商報》首席記者,《新京報》核心報道記者、深度報道部主編,《財經》雜誌副主編等職務。
2018年1月23日,羅昌平在其新浪微博賬號發佈博文「百度有一個『打頭辦』,因為表現好,年終獎五個月獎金,厲害……」,同時該博文配有《打頭辦近期工作要點》、微信用戶聊天記錄以及與「打頭辦」工作相關的聊天內容三張圖片。
百度網訊公司(百度網備案登記主體和經營單位)和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站搜索引擎技術支持單位)將羅昌平告上法庭,認為其捏造百度成立「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事實,同時使用羅列未經核實的虛假「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的方式,虛構相關「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職責和工作內容。其行為對公司的形象及社會評價造成了嚴重損害,已構成名譽權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羅昌平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0萬餘元。
羅昌平則認為,涉案微博的三張圖片為轉載,相關的文字表達和轉發有事實依據,根據其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打頭辦」這個基礎事實並非虛構。微博內容沒有降低百度社會評價,不符合名譽權侵權的要件,且百度對於言論具有比一般主體更大的容忍義務。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羅昌平發佈的「打頭辦」微博為虛假的誹謗信息,構成對百度公司的名譽侵權,判決其賠償百度公司18萬餘元並致歉。後羅昌平提起上訴,2019年1月,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羅昌平提反訴:百度一審敗訴判賠10萬
在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羅昌平提出了反訴百度公司。
羅昌平稱,2018年1月25日,百度在線公司的微信公眾號「這屆百度公關」發佈了《「打頭辦」瞭解一下?》、《讓人哭笑不得的這屆同行》等文,聲稱羅昌平是媒體平台藍媒匯(天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媒匯公司)的投資人和發起人,而藍媒匯經營的公眾號「AI 藍媒匯」是「百度黑稿培育基地」,認為羅昌平與今日頭條存在「PY交易」。
羅昌平要求百度在線公司立即刪除相關文章,在「這屆百度公關」微信公眾號、「百度」官方新浪微博賬號連續三十天刊登道歉公告,並賠償金額50萬元。
羅昌平的訴訟代理人劉長認為,百度在線公司的兩篇文章所用的詞語「PY交易」污穢不堪,極具侮辱性。文章中捏造的事實,使得羅昌平在業內的聲譽、公眾形象以及社會評價受到嚴重影響,嚴重侵害了羅昌平的名譽權。
百度公司辯稱,發表《「打頭辦」瞭解一下?》是回應羅昌平的微博,以澄清事實,《讓人哭笑不得的這屆同行》一文是回應今日頭條官微發佈的文章《這屆黑公關很行》。同時,羅昌平與藍媒匯公司及今日頭條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百度方進而發佈涉案文章澄清事實是正當的行為,屬於自我救濟方式的一種。
北京互聯網法院2019年5月22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可確定「PY交易」的一般理解應是:「屁眼交易,暗指背後有見不得人的勾當。比如,交易過程中的人情和暗箱操作。」法院認為,該網絡詞語具有侮辱性。
法院認為,百度在線公司就「羅昌平與今日頭條存在PY交易」、「AI 藍媒匯這種,既是羅昌平投資的,又頻頻發過百度的小黑文,太容易被扒出 PY 關係」等言論未能提交充分依據,已構成虛假事實陳述,侵犯了羅昌平的名譽權。
綜上,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百度在線公司立即刪除其微信賬戶「這屆百度公關」中發表的《「打頭辦」瞭解一下?》及《讓人哭笑不得的這屆同行》兩篇文章,並在顯著位置持續十日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賠償羅昌平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合理支出10萬元。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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