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說要射馬 馬3聲明無罪


洩密案最後一搏

(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於2013年在任內處理司法關說案,反被控涉犯洩密等罪,一審判他無罪、二審改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上午首度開庭進行審前準備程序,由於更一審判決無論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馬嚴陣以待,本案告訴人、立委柯建銘也出庭,批馬英九是政治上、司法上的相公,「我要扮演民進黨的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馬英九庭訊時表示,他當時從黃世銘的報告得知這件司法關說案,將必要訊息簡要告訴江宜樺、羅智強,並聽取2人意見,預做危機處理、因應即將來臨的政治衝擊,以維持社會穩定,「檢察官難道不認為這件司法關說醜聞公開,不會引起輿論譁然?不會造成政局不安的危機?」

馬英九強調,他在本案的作為,「絕對合法合憲,檢察官怎會認為我有罪!」他表示,一審判他無罪,並沒判錯,「我沒犯罪」,最高法院也撤銷二審判他有罪的判決,說明二審判決違法。

馬英九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由還指出,司法獨立公正,是國家健全法治的基礎,且關說司法的人若是總統、五院院長或有職掌人事升遷調動或行政監督權限的司法行政首長,對司法公正與公信力破壞之鉅,遠非一般私人關說司法行為所能比擬。

馬英九重申「我否認犯罪」,並呼籲不要再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讓司法關說行為走入歷史、讓司法更公正。

不過以曾起訴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的檢察官周士榆為首的本案公訴檢察官團隊,反擊馬英九指稱「公共利益不是犯罪行為的漂白劑,非法犯罪不會因為公共利益而變成合法,應該用正確的方式來做正確的事!」

柯建銘告訴法官,王金平當時只是打電話告訴他,他的案子(全民電通案)檢方不上訴了,根本就沒有關說之事,馬英九卻「假關說之名,行政爭之實」。柯的律師曾勁元則說:「為了證明馬英九洩密的動機是政爭,不是為了公益,我們請求傳喚吳敦義作證。」

曾勁元指出,吳敦義2016年11月曾對外表示,馬英九2013年在國民黨黨部要開記者會講王金平涉關說之事,吳在記者會開始之前半小時才知道這事,立刻勸馬英九踩剎車,等王金平從國外回來再說,但這時有人告訴馬:「記者在等了。」馬猶豫了幾秒,還是決定開記者會,因此有必要傳喚吳敦義釐清當時情境,進一步證明馬是為了政爭而洩密。

合議庭聽完雙方陳述後,整理出本案8項爭點,要雙方表示意見,包括「馬英九把偵查秘密口頭告訴江宜樺、羅智強,算不算故意洩密」、「馬英九的行為,有沒有阻卻違法的正當理由」、「馬英九當時身為總統,是否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等。柯的律師認為「總統是否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過於籠統,應該修改為「總統是否為與本案相關事項的最高行政首長」,這樣才能聚焦討論馬英九是否觸犯洩密等罪。

庭訊進行2個多小時,雙方攻防內容大多與前審雷同,馬、柯在雙方律師陳述時,都難掩疲倦閉目養神。審判長最後諭知擇期再開庭,至於是否傳喚吳敦義、攻防爭點如何調整,合議庭後續才會決定。

庭訊結束後,馬英九受訪發表三點聲明:「第1、關於我的洩密案,今年1月3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判決,已經明確指出,高院去年5月判我有罪,是個錯誤的,違法的判決,因此予以撤銷。」

「第2,最高法院在發回更審的判決當中指出,企圖影響法官獨立公平審判,或者企圖影響檢察官依法忠誠執行職務的司法關說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司法的獨立與公正、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更妨礙司法發揮定紛息爭、安定社會秩序的功能。最高法院還特別指出,關說司法的人,如果是總統、五院院長,或者是具有人事升遷與行政監督權限的司法首長,他的破壞力就更為巨大,絕不是一般私人關說所能比擬的。」

「第3、3年前,蔡總統親自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已經通過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的決議,但是到現在,毫無進展,希望蔡總統能夠感受到,社會渴望杜絕司法關說、維護司法獨立的迫切性,要求行政院和民進黨黨籍立委,盡速將妨害司法公正罪納入《刑法》,並推動落實。謝謝大家。」

記者問馬英九,如果吳敦義主席出庭作證,證明他曾勸阻你先不要開記者會,並且被高院更一審認定這是一個政爭行為的話,會不會擔心因此被判有罪,馬回答:「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謝謝。」

馬英九上午抵達法院時不發一語,柯建銘出庭前則受訪重申,本案關係著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認為總統不可介入司法、違憲亂紀,否則會恢復到過去戒嚴時期,他並再批一審判馬英九無罪是違法判決、最高法院將馬英九的有罪判決發回,也是為了發回而發回,他並批馬英九目前洩密案、三中案纏身,卻仍在發紅包趴趴走,甚至有傳言要出來再選總統,柯建銘直言,「馬英九你絕對是相公,不管是政治上的相公,或是司法上的相公,我要扮演民進黨的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本案源於2013年9月引發馬王反目、釀成九月政爭的司法關說案,被指涉關說司法的柯建銘等人查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結案前,就夜奔總統寓所把偵辦秘密報告時任總統馬英九,馬不但轉告時任閣揆江宜樺等人密商對策,還叫黃另向江重新報告案情。

黃世銘因此黯然下台,被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定讞,獲准繳交易科罰金45萬5000元而免坐牢。馬英九於2016年卸任後,隨即因本案被究責,柯建銘先提自訴,指控馬要黃第二度進寓所補充報告的行為,涉犯洩密等罪嫌,但被高院維持地院無罪判決確定。

至於本件審理範圍,是檢方針對馬英九涉將黃世銘報告的偵辦機密,轉告江等人,以及馬命黃向江重新面報案情這兩個舉動,起訴馬涉犯洩密、《通保法》等罪嫌,北院一審認定馬洩密,但其主觀是行使「院際調解權」、預先因應可能的政治風暴,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

一審見解引發議論,檢方上訴高院,批一審曲解《憲法》,並指馬英九在本案的行為,充其量是「人際調解」而非「院際調解」。柯建銘也批馬「假借關說案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對王金平政治追殺,跟院際調解無關。

二審審理認為,總統是廣義公務員,應負一般性保密義務,本案當時無院際爭議,不需總統行使調解權,且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看完黃世銘所呈交的「專案報告」,應知司法關說案尚未偵結、案情須保密,「總統沒有不遵守法律的權力」,但馬「未能恪遵法紀,顯然不足為表率」,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本案是馬英九生涯首度被判刑,他在二審判決後受訪強調:「我一定會上訴!」並不滿高院判決指他「不足表率」,馬怒批:「若遇到這樣重大事件,我回家睡大覺,才是不足以表率!」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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