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送審 增訂凌虐致死 最重判無期


(綜合報導)家暴案頻傳,各界呼籲加重虐童、毆童刑責,法務部長蔡清祥昨指出,加重刑責對家暴確有嚇阻作用,法務部去年已在《刑法》修正草案中的凌虐罪,訂定最輕6個月、最重可判5年徒刑,另增訂凌虐未成年人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行政院已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朝野立委包括藍委王育敏、綠委何欣純和李麗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都曾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立委們昨一致盼盡速完成修法,王育敏甚至認為,針對凌虐未滿16歲之人致死者,應加重刑責最高判死刑。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說,許多人拿孩子出氣,打死就辯「一時生氣不小心」,反正僅傷害致死罪,政府應重判。

對此蔡清祥表示,家暴案件除毆打成傷可依傷害罪究責,若長期凌虐未成年者,也可用《刑法》286條究責,法務部去年已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明訂「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教化才是長久之計

蔡解釋,「凌虐」包括常毆打,不餵食飽足等積極性行為,或不帶兒童就醫、不治療傷勢等消極行為。草案中也提高刑責門檻,增訂凌虐罪最輕刑度6月起跳,凌虐致死10年起跳,最重可判到無期徒刑;凌虐至重傷者最輕判5年、最重判12年,且該法屬公訴罪,未來若司法警察、社工發現虐童事件,即便是初期尚未成傷如不給吃飯、不照顧生活起居,也可引用該法介入處置。

律師鄭光婷指出,許多虐童案是社會結構問題,並非加重刑責即可避免,應加強追蹤被害人近況、輔導改正觀念、管理社福資源的使用,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兒福聯盟南區辦事處主任張開華說,虐童案件常源於情緒失控、經濟困難、親職能力不足等,若社會資源介入幫忙,幫助小爸媽或新手爸媽提升知識與能力,遏止不幸事件發生。

嘉義大學輔導系教授王以仁指出,如何讓家庭、社區、警政、社福串起點線面,深入教化才是長治久安之計。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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