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原交通廳長賈學英受賄2489萬 為情婦買千萬元商舖



(青島十一日電)由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賈學英涉嫌受賄案,日前在青島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賈學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489萬餘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以受賄罪判處賈學英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1953年出生的賈學英,曾先後在家鄉鄄城縣、菏澤市擔任領導,後來調到泰安市任職,2007年3月任山東省交通廳廳長,2013年2月任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4年,投資食品公司的賈某因時任泰安市市長的賈學英多次去其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彼此開始熟悉。後賈某又投資電動汽車製造,已調任山東省交通廳廳長的賈學英正好幫上忙。
為感謝賈學英,2007年,賈某第一次送了20萬元現金,之後陸續給賈學英送錢送物。
2011年,賈學英以兒子用錢之名向賈某借錢。賈某說:「借什麼借,孩子用錢,我出就是了。」賈學英則提出,直接給錢風險太大。後來,賈某給賈學英兒子做了一個虛假聘書,將其聘為自己食品公司副總裁,年薪60萬元,並付給其4年薪酬240萬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賈學英通過家人或直接轉賬,共收受賈某450萬元,用於購買商舖。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賈某的食品企業需要貸款時,賈學英現場辦公,幫其順利爭得貸款;賈某的電動汽車企業原本在廣州,後想在山東發展,找到賈學英,賈學英給相關地市打招呼,幫助其順利收購相中的企業;新企業成立後,賈學英以帶隊參觀、給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幫助賈某的企業打開銷路。
作為回報,賈某先後送給賈學英共計875萬餘元的財物。賈某坦言,送錢就是為了感謝賈學英的幫助,還為了和他處好關係,有事可以再找他。
後據賈學英交代,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還以給行賄人打假借條的手段,企圖掩蓋受賄犯罪事實。
因早期工作原因,經營一家木業公司的應某20多年前就與賈學英認識,一直保持聯繫。
2011年3月的一天,應某突然接到賈學英電話,說急需用錢,讓準備5萬元現金送到他的辦公室。
應某考慮到跟賈學英已經很熟悉了,而且之前對方還幫自己孩子安排了工作,於是就同意了。
隨即,應某從家裡拿了5萬元現金,裝進一個手提袋,送給了在辦公室等候的賈學英。
一旦開了口,隨後的要錢,彷彿就成了順理成章。
第二次,賈學英把應某叫到辦公室,借口說自己親戚的企業資金緊張,讓應某拿100萬元應急,以後資金寬裕了再還。
賈學英提出,通過銀行轉賬給錢,同時提醒應某,用別人的身份證辦銀行卡,並把辦卡的身份證複印件也給他。應某說,當時自己就感到,賈學英這不是借錢,是在要錢。
很快,應某就辦了兩張50萬元的銀行卡,連同身份證複印件一起送給了賈學英。而這時,距上次要錢就一個月的時間。
2011年5月,賈學英向應某要了30萬元;7月,要了 50萬元;8月,要了200萬元;11月,又要了200萬元。最後一次是在第二年的5月,要了100萬元。
用應某的話說,自己是農村出來的,覺得孩子到城市工作很有出息,特別是賈學英幫孩子安排工作,自己記他一輩子的情。賈學英還幫自己和朋友中標了工程,並說以後會再幫忙攬工程干,所以,賈學英開口要錢,自己就給他。
從2001年開始,賈學英與一女子長期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賈學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該女子以到紀委舉報為名,先後讓賈學英為其購買5間商舖,總價值1300多萬元。
賈學英自己哪能拿出這麼多錢?他又怕出事,因而非常苦惱,沒有辦法,只好找熟悉的企業老闆出錢,李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6月,賈學英親自跑到蘭州,找到正在投資工程的李某,說自己上了一個大當,有苦說不出,要借500萬元應急。
李某長期經商,儘管當時因投資沒有太多閒置資金,但還是通過擔保貸款,分兩次湊齊500萬元,送給了賈學英。
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據政策,多次報名申請專項資金。為了多要資金,李某虛構了申報材料。賈學英明知材料內容有假,但為了幫李某申報到專項資金,仍然積極向相關部門推薦。
李某說,這些年,賈學英幫其兒子安排工作,幫忙打招呼,使其企業順利獲得近2000萬元資金。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賈學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的保時捷凱宴越野車、斯巴魯傲虎越野車依法沒收,評估拍賣後所得價款上繳國庫。偵查機關查封的其位於濟南城市中心4間商舖房屋依法評估拍賣,所得價款中的91.9%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剩餘部分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應依法追繳款項的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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