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主任驚爆 李慶華聘同居人兒當助理


(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華涉自2007年至2016年立委任內,利用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款532萬元,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上周開庭,李慶華無故不到,法官當庭簽發拘票,今再開庭傳訊他的辦公室主任殷為瑩,殷女雖認罪,卻無法接受李慶華將責任推給她,還當庭驚爆其中一名蔣姓助理,是李慶華樂姓同居人的兒子,「怎麼可能是我所能推薦、處理」。

檢調追查發現,李慶華涉嫌自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殷姓女辦公室主任等人使用殷女丈夫王男、董姓女助理的丈夫鄭男、丁姓助理的妻子邱女當人頭,每月向立院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餘元至8萬元不等,前後共計532萬餘元,拿去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或個人旅遊、房貸、水電費、服務處開銷等私人用途。

李慶華坦承未指派任何工作給人頭助理,但否認詐領助理費,推稱助理相關業務,全都交由殷姓女主任處理。但因助理費用請領文件上有李慶華簽名,檢方仍認定他是詐領案主導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殷女,但考量殷女已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不過,11月6日新北地院傳喚李慶華開庭,李卻無故未到庭,法官當庭決定簽發拘票,指揮警方拘提他到案,並排定11月26日再開庭,今則傳喚殷女開庭。

殷女(48歲)法庭陳述時先深深吸了一口氣,哽咽、紅著眼睛表示對李慶華在偵查時的陳述,感到非常驚訝,她說李是權威型的老闆,自1995年大學畢業去擔任李的國會助理,就被辦公室同仁告知在李辦公室沒有說不的權利,後因2000年7年原本負責申報助理補助款的同事離職了,她才接手該工作。

殷女表示,她都依李慶華告知方式辦理,而辦公室助理的任用都是李先面試、核定薪資,她才依指示填寫申報資料,並由李簽名或蓋章,再送往立法院人事處,因此李慶華在偵查時推說都交由她處理、安排助理事務及工作,與事實不符。

殷女為證明所言屬實,還當庭起底一名蔣姓男助理,驚爆他其實是李慶華樂姓同居人的兒子,還稱李、樂是她老闆、老闆娘,「蔣男怎麼會是我能推薦、辦理?」

殷女強調偵查時已配合檢方,並且2014年7月底就已離職,之後就未處理,並且從沒持有李慶華的存摺、印章,也沒有提領任何一塊錢,也稱當檢方偵查時才理解對法律認知錯誤,已觸犯法律,感到非常抱歉,願意承擔責任,請法院考量她僅是個領薪水、受命辦理,未處理李任何金錢,也不知李財務流向,請法院給她自新機會,從輕量刑並給緩刑。

由於殷女表示願意給付金錢給公庫,檢方也同意給予緩刑,法官訂今年12月17日下午先行宣判殷女涉案部分,李慶華則另案審理。殷女離開時,對記者提問是否不滿李慶華在偵查時的說法?殷女頻頻點頭說「謝謝關心」,隨即離去。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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