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黃瑞華 曾質疑起訴阿扁違憲


(台北報導)不甩歷審有罪判決,將前民進黨市議員謝明達改判無罪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在法界評價兩極,有人稱她是俠女,但也有人認為她過於自我,尤其曾投書媒體質疑檢察官起訴陳水扁引發爭議,被質疑有特定立場。這次她未開庭訊問被告,就直接改判無罪定讞,讓外界充滿政治聯想。

法訓所21期結業的黃瑞華,台大法學碩士,3年前從高院庭長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她最受外界矚目的事件,就是2011年間擔任宜蘭地院院長時,法官陳嘉年因開庭態度不佳,被司法院人審會口頭警告處分,黃瑞華認為處罰太輕請辭院長。而2006年任宜蘭地院院長的黃瑞華,主動投書媒體質疑陳瑞仁檢察官起訴陳水扁,其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違憲,黃的行為讓當時的司法院長翁岳生看得跳腳,致電口頭告誡,要求謹守法官分際,但黃不認同仍主張有言論自由。

黃瑞華重視人權保障,前年審理鄭捷殺人案時,她堅持提訊被告經公開審理後判處死刑,但此次未開庭也沒訊問過被告或相關證人,只憑卷證資料率爾改判謝無罪定讞,事後她解釋,依卷證資料顯示,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可以直接改判無罪。

黃瑞華說,謝確實關說人事,但他辯稱收取承包商220萬元是借貸關係,因為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該行為不罰;檢方當年非法逮捕並羈押謝男,官司爭訟17年8月,為速審結案,防止案件在二、三審作無益擺盪,才會自為判決改判無罪定讞。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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