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競選辦公室違規 官員傻眼


(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定敦化北路145巷內的「小樹屋」共同工作空間作為競選辦公室,但議員戴錫欽發現,該處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種住宅,因面臨6米道路,依法只有1樓能作不動產租賃業使用,但柯辦位於4樓,形同文大「大群館」案,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戴錫欽昨在議會財建部門質詢,包括副秘書長陳志銘、產發局長林崇傑及都發、地政局等官員,被問得個個臉色尷尬。戴說,市府認定大群館當學生宿舍是違法,結果柯也找了違法的地方,是市長搞不清楚,還是知法犯法?

柯文哲競選辦公室表示,使用共享空間過程中,體認到青創業者只能夠逐水草而居的為難,但已請「小樹屋」確認使用執照、商業登記、營業登記等相關資料,若確定違規會搬離。

戴錫欽指出,柯以「小樹屋」作為競選辦公室,以每個月3000元的價格租個人辦公桌,希望以最省錢的方式打2018選舉,但是他向商業處及都發局調閱資料發現,共同工作空間的商業登記應該為「不動產租賃業」,依照土管自治條例、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該地只有一樓允許作為不動產租賃業使用。

戴錫欽說,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租在位於4樓的小樹屋共同工作空間,北市府是否該比照文大宿舍案,要向柯競選總部提出「限期改善」要求。

陳志銘坦承,若真的違反規定,只好換場地,但還是要先確認。都發局官員指出,要到現場認定,視使用樣態,再做處理。

戴錫欽表示,該地是青創空間,他不是要扼殺這項產業,而是突顯土管法令是否適合時宜,難道土管條例沒檢討空間?市政府應該通盤檢討法令,而非做政治打手,苛責一般民眾。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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