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庭 小蝦米可抗大鯨魚


(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所提勞動事件法草案,未來立法院三讀後,司法院表示,因應未來勞動事件訴訟的變革,硬體上將把原本設立在各法院的「勞工法庭」在新法實施後改為「勞動法庭」,除目前203位勞工訴訟專業法官,司法院也會陸續培訓專業法官,符合審判人力需求。

勞工法庭變身 培訓專人

台灣歷年多起重大勞工職場災害及關廠爭議,勞工因處於相對弱勢,在訴訟上得不到公平對待,為保障勞工權益,司法院建構勞動法庭並訂立勞動事件法草案,昨由行政院會銜正式送交立法院審議中,未來陷入生計困難的勞工,可免繳交擔保金聲請假扣押老闆資產。

至於「勞動調解委員會」部分,由於是由1位專家法官及勞方、資方事務專家共同組成,未來這個委員會如何運作,司法院將再邀各界專家進行討論,並對擔任勞動調解的專家法官進行教育訓練,加強溝通協調能力。

引進日德制 法官扮調人

勞動事件法草案規範,資方如惡意倒閉或資遣員工,提告的勞工如要聲請對老闆進行假扣 押資產,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須繳納大筆擔保金,未來如擔保金會對勞工生計產生重大影響時,法官可讓勞工不須提供擔保,就對資方假扣押。

勞工提訟後,法官如認為勞工有勝訴可能,且公司雇用沒有顯然的重大困難,法官可依勞工請求,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令該公司繼續雇用及給付薪水;有同一原因事實、共同利益的勞工,也可併案請求,讓官司紛爭可一起解決。

另將勞工與資方在訴訟地位、法律攻防武器上拉到「實質平等」的地位,讓小蝦米也能對抗大鯨魚。

同時,引進日本、德國制度,讓法官擔任調解委員,讓調解更易成功及具仲裁性,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也一次辯論終結,妥速審判。

工會代訴訟 裁判費減半

就裁判費部分,勞工可由工會代理訴訟或擔任輔佐人,費用上可少繳納一半的裁判費用,而如公司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法官可令資方提供,減輕勞工舉證責任。

但在此法未上路前,勞資及對行政機關裁量爭議不斷,工傷協會昨就開記者會為去年腦幹中風「過勞死」的貨車司機呂智偉的家人發聲,他們質疑勞動部職安署幾乎一面倒地相信公司的說法,兩次報告均不採納呂智偉家人證詞,導致家屬之後很可能無法獲得職災給付和雇主的賠償,立委陳學聖則要求職安署須將家屬證詞納入報告,但未獲回應。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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