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通過器官捐獻法案 滿18歲國民自動捐獻




(阿姆斯特丹十四日電)荷蘭議會一院(上院)13日通過器官捐獻「推定同意」法案。該法案生效後,除了明確表示拒絕捐獻者,18歲以上荷蘭公民均被推定為器官捐獻者。該法案旨在提高器官移植率,挽救更多生命。

目前,荷蘭器官捐獻實行「推定拒絕」制度,如公民生前不曾明確意願,則離世後由家屬決定是否捐獻其器官。據荷蘭衛生部門統計,目前只有40%的荷蘭人就是否捐獻器官表明意願;未表明意願者離世時,他們的家屬大多不同意捐獻死者器官。

根據新規,18歲以上荷蘭公民將收到詢問器官捐獻意願的政府信函,回函表示同意、無回函明示意願,均被政府視為同意捐獻器官,並被錄入官方註冊系統。公民可在註冊系統說明同意捐獻哪些器官,或指定他人為其做決定,也可隨時更改意願。如公民沒在官方註冊系統主動表明意願,但是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器官,則家屬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反對政府將其推定為器官捐獻者。

這項法案已於2016年由荷蘭議會二院(下院)通過。據荷蘭媒體報道,法案實施細則仍在制訂中,預計2020年7月生效。類似捐獻法規已在西班牙、比利時、法國等國實行。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02-16
易搜網汽車買賣

老東方傢俱

版權所有 華人今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