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天際線」沒毛病 這樣拆牌匾合法嗎




  (北京十一日電)檢查日報今日發表文章,談北京拆除廣告牌。文章如下:
不知道多少人和我一樣,因為北京市大張旗鼓拆除廣告牌,才頭一次聽說「天際線」這詞兒。搜了下,一個人站在城市的某一個地方向四周環顧,大廈的頂層與藍天的相接處,就是城市天際線。按照西方城市規劃理念,天際線是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接受先進理念,對城市進行必要改造,沒問題。不過,和前段清理外來人口一樣,這次拆除廣告牌也備受社會質疑。片面強調效率,忽視正當程序和相對人利益保護,「運動式執法」有抬頭之勢。

  關於這事兒,批評的聲音已有不少。我想在法律層面探討幾個問題。

  第一,拆除的是非法建築嗎?

  目前拆除廣告牌的法律依據,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於今年9月修訂的《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之前已有的廣告牌,不滿足這一新規範的要求,有人據此認為,被拆除的廣告牌都是「非法建築」。

  真實情況卻是,新規範出來之前,廣告牌也並非想立就立、想怎麼立就怎麼立,而是受《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2007年11月8日起施行)規範。相關單位、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廣告牌,屬於違法建築;而有關部門根據之前規範批准設立的,是它對單位、個人所做的行政許可;據此設立的廣告牌,是合法建築。

  第二,拆除合法建築的依據是什麼?

  並非做過的行政許可都絕對不能變更、撤回,但出於對相對人信賴利益的保護,行政許可法對於行政許可變更、撤回做了嚴格限制。第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它不是法律。法規,規章也算不上。如此,撤回之前行政許可的根據,只能是「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關部門證明了這兩點,可以撤回之前行政許可,拆除合法建築才具有正當性。

  第三,對相關單位、個人給予補償了嗎?

  廣告牌造價不菲,在那兒豎著是個「玩意」,拆了就是一堆廢鐵。對廣告牌所有者來說,拆除造成其財產的大幅貶損;行政許可法因此規定,撤回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

  北京市給沒給相關單位、個人補償,我不清楚。如果有沒拿到的,算提個醒吧。

  第四,為啥沒開個聽證會?

  12月9日,北京市有關部門針對社會質疑作出回應,稱「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市清理兩線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意見建議,我們一直在聆聽」。規範性文件修訂已完成、廣告牌也拆得差不多,這個時候說這個,不能說毫無價值,但效果卻打了折扣。

  廣告牌涉及單位、個人眾多,如果修訂規範性文件時能開個立法聽證會,多聽聽各方意見,修訂或能更科學一些,質疑聲也會少一些。前些年,無論立法領域還是執法環節,作為發揚民主的重要舉措,聽證會都很受推崇,也取得不錯效果。這幾年,聽證會用得少了,也不大提了。原因我無從猜測,但感覺不是好現象。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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