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市 勞資會議1年須4次

勞動部改革 資方稱太頻繁 勞團:會造假

(台北報導)立院日前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其中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放寬輪班間隔、7休1例假挪移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但勞團質疑許多企業根本未開勞資會議,勞動部昨指,將啟動勞資會議改革,未來企業申請上市櫃,或初招、重招外勞時,將要求檢附最近1年會議紀錄,也就是至少開4次會。勞團質疑企業會造假;資方指中小企業不必頻繁開會。

《勞基法》和相關子法規定,企業不分規模大小,至少每3個月要召開1次勞資會議,但未開無罰則,目前僅約5%企業有定期召開。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昨開記者會,質疑勞資會議制度無法代表多數勞工意見,且讓勞資會議推翻《勞基法》最低標準完全違憲,未來若民進黨強行通過修法,勞團將發起釋憲。

重招外勞受規範

勞動部昨表示,將啟動勞資會議改革,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目前要求企業申請上市、上櫃與申請產業外勞時要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但坊間屢屢質疑勞資會議有造假問題,為確保企業確實都有好好開會,研擬修改提供文件將改為「最近1年會議紀錄」。
王厚偉說,《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至少3個月開1次,若改為需檢附「最近1年」勞資會議紀錄,等於至少要檢附4次才能過關。為避免企業為通過申請而造假,因此實施日期會有緩衝期,但具體實施日期與方法尚未定案。
依相關統計,每年上市、上櫃公司約有40家會受影響,申請產業外勞等約有3萬6000多家。勞動部指已和證交所、櫃買中心溝通,18、19日將與各縣市政府開會研商細節。

勞方難對等協商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宋儒批評,現行勞資會議制度本身就有缺陷,如法令並無對勞方代表的保護機制,使勞方無法對等協商,勞動部只要求會議紀錄由1份提高到4份,「若資方有心要造假,4份不是難事。」
餐飲業勞工黃小姐說,服務業流動率高,沒聽過勞資會議;就算開會多半依資方意思通過。
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肯定勞資雙方應多加強協調溝通,因此並不反對;但此舉較適合大型企業,若是中小企業,員工人數不多,可以問券調查方式進行,沒必要頻繁召開勞資會議。

「恐淪紙上作業」

不願具名的未上市科技公司主管說,平時員工忙工作,根本不想開會,政府要求開一堆會議,最後只會淪為紙上作業。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建議,應設法提升勞資會議的質量,如勞資會議同意權應設期限,才不會發生舊勞方代表決定新進員工權益。

勞資會議相關規定

●適用對象:所有聘有適用《勞基法》勞工的企業,至少每3個月須召開1次
●會議內容:
.報告事項:包括勞工人數、勞工異動情形、生產計劃、業務概況及市場狀況等
.討論事項:協調勞資關係、勞工福利籌劃等
.工作規則訂定及修正
.無工會的企業,實施彈性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加班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審議中的修法草案中新增例假挪移、輪班間隔縮為8小時、加班工時上限提高等也須勞資會議同意
●開會規定:
.未定期開會無罰則
.現行申請上市櫃或外勞時,須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
●未來擬新增規定:申請上市櫃或外勞時須檢附最近1年勞資會議紀錄,形同至少有4次會議,實施日未定
●查詢網址www.mol.gov.tw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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