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江歌案」回歸法律


中國留日學生江歌被殺案,正迎來輿論的高潮。甚至有的人已經組織對於日本法院的「請願」,言之鑿鑿地認為,聯名滿33萬就可能判死刑。

輿論的喧囂,代替不了法律的審視。觀點不能代替事實本身。就本案來說,陳世峰殺人案將在下個月在日本開庭,本案的核心事件:陳世峰為什麼殺人?江歌是否因「救人」而被殺?劉鑫有沒有故意鎖門不讓被害人江歌躲進屋內?……這一切還有待法庭披露。就目前已經披露的公開信息來說,可做如下的分析。

首先,作為殺人兇手,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在日本法律之下,未必會是死刑,公眾要有這個準備。

被日本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陳世峰,在日本犯下罪行,如果沒進行引渡的話,那只能在當地法庭進行審判。

雖說日本尚未廢除死刑,但還是一個嚴格適用死刑的社會。死刑只針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情況。而且即便被判死刑,還需由法務大臣同意簽名執行,所以日本一年的執行死刑人數往往是0。從日本律師的經驗判斷,兇手更多可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至於江歌母親在網上發起「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那是日本《憲法》、《請願法》之下的機制,法院有義務接受「請願」,但沒有義務服從。中國公眾對於這樣的「異國請願」當有理智之心,不要成為個別自媒體「收割流量」的道具。

其次,如果江歌確實因為「救人」而被殺,那麼作為「受益人」劉鑫有補償的法定義務。

此外,如果劉鑫被證實存在「見死不救」,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日本刑法將「見死不救」列入刑法懲罰的範圍,設有「遺棄罪」。日本《刑法典》就專門規定了偽證罪,「依法宣誓的證人作虛偽陳述的,處3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懲役」。

一起異國兇殺案,也是一面社會鏡子。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方能定分止爭、各得其所。我們相信,只有公正的審判,以及嚴肅報道,才能將這起事件從口水中打撈出來。讓苦難者看到公正,讓憤怒者得到安慰,讓「江歌案」回歸法律本身,而不是淹沒在無休止的煽情、迎合中。(李文淵)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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