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陪護假」:權益在於落實


近日,雲南省政府法制辦就《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民意。「帶薪陪護假」寫入其中,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由此,給予獨生子女「帶薪陪護假」的省市又增加一個新成員。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河南、福建、廣西、海南、四川、重慶、湖北、黑龍江等地出台類似政策,只不過各地規定的陪護假天數不同,每年10天、15天、20天不等。
隨著獨生子女一代逐漸結婚生子,「4-2-1」式的家庭結構十分常見,一有風吹草動就容易左支右絀。一邊是父母越來越老,一邊是工作節奏越來越快,「帶薪陪護假」便是為打破這種矛盾而生。
這兩年,各地密集出台獨生子女陪護假政策,體現了對老齡社會的關注,也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養老是一個社會的集體事業,不只靠家庭內部的單打獨鬥,更需要各方共同發力、密切配合。
這樣的人性化舉措越多越好,讓日益龐大的老年人群體老有所依,讓兒女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盡孝膝前。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而地方政府用法律法規來優化子女照料父母的條件,便是應有之義。而在整個社會面臨老齡化壓力之際,獨生子女家庭無疑是最敏感脆弱的環節。在公共政策、公共資源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進行適度傾斜是應該的,也普遍得到人們的認可。
不得不正視的是,獨生子女陪護假自問世以來,就面臨著如何落地的追問。比如,會不會出現公立單位容易執行,私營企業卻有名無實的情況?對此,有些地方在制度層面做了預先防範,之前福建規定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情形嚴重的納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在監管部門和輿論的注視下,希望獨生子女帶薪陪老人看病可以像休婚假、產假一樣理直氣壯。(王慶峰)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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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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