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 抽象無法源!政治訴求包裝不法 大開惡例


(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占領立院案,一審以自創的「公民不服從」抽象法律概念,判決立委黃國昌及多名學運分子無罪,輿論嘩然,檢方不服已提出上訴,待高院判決定紛止爭。但法界擔憂,一旦法院判決接受「公民不服從」概念,日後若有心人從事不法行為,只要以政治訴求包裝、合理化其不法行為,恐難以刑罰相繩。

資深檢察官說,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案,都是挾群眾人數優勢,與維持秩序的員警發生衝突,並侵入政府機關,不但導致立院癱瘓20多天,甚至造成立院、政院等機關修繕損失,這些行為客觀上都屬違法,但是卻在特定政治訴求包裝下,合理化為公民不服從或行使抵抗權。

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倘若公民不服從概念,被法院廣泛接受引用的話,日後陳抗人士只要在政治訴求包裝下,從事不法行為,都可被原諒,也都「無法可辦」。舉例而言,昨天闖進總統府砍傷憲兵的凶徒,自稱具有「統一大業」的政治訴求,法院是否也可援引太陽花學運案,認定殺憲兵也算「公民不服從」?

事實上,「公民不服從」並無法律依據,也非刑法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誠如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所言,法官貿然引用公民不服從,恐將破壞法的安定性,也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還有法律學者認為,衝進國會拆卸破壞設備,就算是在民主先進的歐美人權國家也觸法,很難想像在台灣這樣的行為竟然會被解讀「合情合理」,錯誤引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然後判決無罪,法官自由心證恐有認事用法上的違誤。

撤銷改判為時不晚

北檢上訴認為,「公民不服從」概念在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的地位未明,學界及實務界見解仍有爭議,一審自創的「公民不服從」7項要件,未獲足夠理論或實務支持,也未在現今法治社會形成普遍共識,期盼高院撤銷改判。

蔡英文總統自上任後,陸續推動「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同婚等高度爭議性議題,迄今已發生多起陳抗事件,甚至在總統巡視時「遍地開花、如影隨形」,相關團體陳抗都有其正當性及訴求、若比照太陽花學運,這些團體不也都是在進行不同程度的「公民不服從」與行使抵抗權。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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