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3人入獄 300人「探監」

《紐時》稱香港首批良心犯 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綜合外電報導)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因號召示威點燃「雨傘運動」遭重判入獄,約300名聲援者昨晚在監所外集會「探監」,表達對當局判決的不滿。三人為捍衛香港自由而身陷囹圄,《紐約時報》形容其為「香港首批良心犯」,處境與緬甸的翁山蘇姬等人相似,建議諾貝爾提名委員會考慮把3人納入下屆諾貝爾和平獎的候選名單。

  三年前號召「重奪公民廣場」點燃雨傘運動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天遭上訴法庭改判6至8個月且即刻入獄。周、羅預計明年1月出獄,黃之鋒刑期雖到12月結束,但他另有雨傘運動末期的旺角清場案在身,可能再被加刑。

  籲民眾周日遊行

  周永康昨在獄中過27歲生日,昨晚拘留所外陸續有民眾前往聲援。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場帶領市民高喊「雨傘運動,不屈不撓」,有市民唱起《撐起雨傘》,落淚要港人記住公義與良知。黃之鋒昨在獄中呼籲民眾周日上街參加「和理非遊行」(和平理性非暴力),希望能看到遊行人數創雨傘運動後新高。

  作出此次判決的法官之一楊振權,昨被踢爆曾參與「反雨傘運動」團體的集會,遭質疑其依香港法令理應迴避審判。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與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皆認為還有上訴空間。

  《紐約時報》編輯魏斯(Bari Weiss)前天撰文指三人參與領導雨傘運動,「保護香港的自由不受越來越咄咄逼人的北京侵犯」,卻也因此與國際知名異議人士,如捷克的哈維爾、緬甸的翁山蘇姬一樣,被判入獄。此次判決不但奪走三人自由,更證明一國兩制是「無意義的口號」。文章稱:「這些年輕人正在發動的這場鬥爭,遠大於其未來,甚至比香港本身更大。他們逼實行威權主義的中國履行自己的國際和政治承諾」,呼籲下月開始接受提名的諾獎委員會,「考慮一下三個年輕人」,並稱諾貝爾和平獎能幫助三人對抗中共巨人。

  政治犯數量恐增

  《華爾街日報》也指,香港如今出現第一批入獄的政治犯,如果可能,北京未來還將會繼續增加政治犯數量,香港的異議人士未來恐將面臨繼續為權益鬥爭或接受現狀的殘酷選擇。末代港督彭定康除批評法院判決,也認為3人會被世人牢記。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昨以「香港不是江湖,那裡除擂台還有監獄」為題發表社評,直指相關判決是「法律的一次立威」,並痛批美國會與人權團體指責判決是「政治上秋後算帳」,及《紐時》的「首名政治犯入獄」說,「都是唯恐香港不亂的輿論煽動」。中國外交部昨重申相關判決符合香港法律,強調「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特區事務」。

「重奪公民廣場」案始末

2014 09/26 黃之鋒與羅冠聰領導的「學民思潮」與周永康任秘書長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發起衝入「公民廣場」的公民不服從行動,獲大批民眾聲援,警方強行驅離靜坐示威者的清場過程引發不滿,演變成長達79天的「雨傘革命」。
2016 08/15 原審法院裁決黃、羅、周三人涉及「非法集會」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判黃、羅二人80與120小時社會服務,周被判刑3周、緩刑1年
2016 09/21 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遭原審法官張天雁駁回
2016 10/12 律政司二度申請覆核刑期,獲批准於高院審理
2017 08/15 周緩刑期滿,黃、羅皆已完成社會服務
2017 08/17 上訴法院重判三人6至8個月刑期,且即刻入獄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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