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狀元搶銀行 服刑7年後再次考上重點




(北京十八日電)黎某16歲時以江西萍鄉市上栗縣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上北京科技大學,但因患口吃和抑鬱症,無法適應大學生活而產生輕生的念頭,2009年,在北京,他搶劫銀行被判入獄十年。

黎某搶銀行這事在當年可是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各大媒體都對此事進行報道,黎某的同學和學校都為其說情,父親聽到其出事後一夜之間白了頭髮,法官也是按最低刑期起判,僅判10年。在獄中,黎某不僅刻苦學習、還努力勞動,最終被減刑2年8個月,於2016年11月釋放。

據微信公眾號「萍鄉新聞」報道,近日,傳來喜訊,黎某以598分的好成績考上全國重點大學。

日前,海澱法院法官幫教的失足大學生黎某帶著某重點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專程從上栗趕到北京,向一直以來幫助和關心他的法官們報喜,表達對法官們的感謝之情。北京尚秀雲涉訴少年救助中心負責人、「法官媽媽」尚秀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未審庭的法官們與黎某進行座談,對黎某在全國統一高考中能以598分的優異成績考取全國重點大學表示祝賀。


北科大學生搶銀行被判刑十年

2009年7月12日12時許,黎力在校內中國銀行營業廳,以炸毀銀行相威脅,後持水果刀劫持兩名人質,從銀行搶走10萬元現金,並致人質受傷。5小時後,黎力被警方控制。檢方認為,黎力犯有綁架罪。

在一審宣判之前,黎力站了起來做陳述,神情有些緊張,說話時仍舊掩飾不住口吃。「一個人最普遍的快樂,就是語言的交流,現在有很多話很多字,我必須要說,卻說不出來。」黎力說,自己真心地感到悔恨,進來(看守所)以後,也不是沒有過絕望的念頭,但很多人關心和幫助了他,「我一定要把口吃的毛病改過來,到監獄後好好學習,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海澱法院認定黎力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2萬元。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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