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就核有違失 至今未解


(台北報導)我國在韓國的1萬3000多坪土地資產遭韓國華僑占用一案,監院早在4年前就接獲檢舉並由監委高鳳仙等人完成調查,提案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部,要求政院允宜研擬成立跨部會特別處理小組或委員會「妥適處理相關問題」,但迄今未解。

前駐韓代表部組長卜昭麒表示,他曾於民國100年8月18日向監察院陳情,我國在韓國1萬3000餘坪的土地資產,涉長期管理不善及失察,致國有土地遭非法占用或喪失所有權,損及國家權益。案經監察院102年5月22日決議:「核有嚴重違失」、「並非正當」、「實非正當」。

當時監察院調查指出,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對於我國在韓國不動產的相關歷年資料未確實保存,於歷經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與韓國斷交後,仍未即時積極清查及處理,直到2003年至2006年間,才開始查訪、清查、列管土地登記及使用情形,致使多筆土地長期處於被無權占用困境,核有違失。

據了解,2004年4月外交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曾共組國有財產維護觀察團至首爾、仁川及釜山三地查訪國有土地。後續處理原則定在「保產」、「護產」及依法行政等方向處理,整頓館產應以確保產權及維護產權、依法辦理為原則。不過,卜昭麒表示,儘管監察院幾年前都已作出如此決議,柏台諸公也調查指出我國在韓國的土地資產管理「核有違失」,但幾年來行政部門還是沒有解決問題。

為了維護我國在韓國的土地資產,卜昭麒今年5月下旬致函監察院長張博雅陳情,希望曾調查此案的監察院,能夠再次督促行政部門確實做好保護國產的使命。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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