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非法證據:讓正義「不打折」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實現程序正義、防範冤假錯案道路上,這也是今年4月份中央深改組佈置的「功課」。

根據我國的證據標準,認定一個公民構成犯罪,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現實情況卻是,許多證據材料並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取得程序違法,所以不具備「可采性」,就是說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比如,以刑訊逼供等方式取得的供述,如果作為「合法證據」,就意味刑訊逼供「合法化」,這也是很多冤假錯案發生的重要源頭。審視佘祥林、聶樹斌等諸多案件,都有「非法證據」蹤影。強調「排除非法證據」,既是對程序正義的堅守,也是對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的強烈否認。通過刑訊取得的證據--「毒樹之果」必須被嚴格排除。

從這次《規定》內容看,最大的亮點,便是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各個環節入手,規範「非法證據」的排除程序。如果說,2013版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出台,搭建了「程序正義」的框架骨幹,而《規定》的出台,則是用「一磚一瓦」築起了正義大廈。

程序上的瑕疵,需要通過程序來「消除」,這也是程序正義的應有之義。同樣,「非法證據」需要依法「認定」和「排除」。如果將「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力,任由某一機關或個人處置,失去了程序約束的絕對權力,就有可能頂著程序光環,造成事實上的不公正。《規定》嚴謹的排除程序,也讓「非法證據」的排除,更經得起檢驗。

當中國的宅男奼女們,對日劇《李狗嗨》(LEGAL HIGH)裡「為了贏,可以不擇手段」的律師算不算正義,聊得正嗨時,不要忘記,中國當下的司法語境是:如何嚴格杜絕刑訊逼供、非法證據排除、認真對待律師提出的無罪證據?

這正是之前中央深改組,以及這次「兩高三部」嚴肅討論的中國法治話題:讓程序正義「實」起來,「排除非法證據」是最關鍵的一步。下面的問題是,怎麼讓法律剛性運行、不打折,不讓恪守法律的司法人員感到壓力?(陸瑤)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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