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懷孕 弱智女恨捶肚 狼翁判刑


(台北二十八日電)桃園一名七旬楊姓男子,6年前性侵先天性失聰且輕度智障的女子,害對方生女遺傳相同殘疾,楊翁狡辯女方主動求歡,一審判楊男無罪。但二審認為,女方因智能缺陷不懂為何跟男性上床會大肚子,更每天搥肚制止胎動,認定楊男乘人之危,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被害人(30多歲)因先天性小耳症而右耳失聰,左耳只剩一絲絲聽力,家裡沒錢給她安裝助聽器,也沒錢讓她到外地就讀啟聰學校,被害人小學畢業就未升學,十多年來在家照顧罹患精神疾病的母親,白天則在餐廳打零工。

2011年7月,餐廳同事察覺被害人腹部異常隆起,通知家屬帶去醫院檢查,赫然發現已懷孕29周,家屬問不出是誰幹的,只好報案。

同年10月被害人產下一名女嬰,她宣稱,遭沈姓及莊姓男子性侵,但比對親子DNA卻發現不是這兩名男子的種。兄姊發怒追問,被害人才說出曾和67歲的楊男睡過,還說:「不懂為何男生的生殖器放進女生的生殖器,女生就會懷孕生小孩?」

楊男辯稱,他和被害人曾交往,10個月內上床逾50次,都是女方纏著他索愛,還買壯陽藥給他。楊男堅稱,他身形比被害人瘦小又年邁,不可能強迫對方嘿咻。

一審指被害人指控對象、說詞反覆,無法排除她與楊男合意性交的可能性,判楊男無罪。

但二審查出,被害人表達能力差,初經來潮還被誤診為盲腸炎開刀,而且家人嚴禁她與男性互動,以致被害人不懂性事,產檢看到胎兒超音波照片後,竟每天搥自己肚子制止胎動,甚至攻擊母親頭部,已有心理創傷的症狀。

二審認定,楊男是利用被害人心智上缺陷、不懂性事乘機性侵,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昨駁回楊男上訴定讞。至於被害人所產下的幼女,因同樣患有先天性小耳症,經治療後已出養國外。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6-28
易搜網汽車買賣

老東方傢俱

版權所有 華人今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