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安樂死合法化後 半年百位病患選擇「先走」


  (舊金山二十七日電)加州去年6月9日實施新法案,讓癌末病患可合法選擇服藥結束生命,加州公共衛生局表示,實施頭6個月已有111人以此方式了結生命。

  根據去年6月9日到12月31日從醫生被要求申報的表單所得數據,191人被診斷出剩下不到6個月壽命後收到結束生命的藥物,111人選擇服藥後離世;其他21人未服藥便已死亡。有些醫生並未在6個月內回報剩餘59位收到藥物的病患後續情況。

  87%的死者年齡在60歲以上,多數為白人、受過大學教育、接受安寧療護且有州或私人業者提供的醫療保險。根據該報告,死者年齡中位數為73歲,多數患者被診斷為癌症末期。共有173名醫師表示開藥給病患。

  加州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實施情況,可作為美國全國各地的參考。醫師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州還有奧勒岡州、科羅拉多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和華盛頓特區。

  加州官員表示,這份報告僅根據半年數據,若要以此作定論仍需謹慎。

  加州核准協助自殺之前,29歲的腦癌病患布蘭特妮.梅納德必須在2014年搬到奧勒岡州,才能服藥結束生命。

  加州議員蘇珊.艾格曼協撰此法律,其發言人布爾金表示,雖然數據有限,但這些數據顯示服藥病患和要求開安樂死藥物卻未服用的人數,代表《選擇結束生命法案》實施成效一如艾格曼和其他法案起草人期望。布爾金說:「基本上此法律借鏡奧勒岡州的經驗。」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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