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遺屬年金 須結婚滿10年


(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其中有關遺屬年金的規定,預計下周一進行二讀。根據初審條文規定,未來配偶要請領亡故退休人員月退一半的遺屬年金時,請領門檻由現行結婚2年延長為結婚10年,請領年齡則維持現行規定的55歲;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終結「嫩妻條款」

遺屬年金原稱為月撫慰金,過去因為只要結婚2年就能請領,被稱為「嫩妻條款」,但相關規定備受外界詬病,所以此次修法後將請領門檻提高。

此外,時代力量主張應該讓離婚配偶擁有對方的年金請求權,不過相關條文也還未經過二讀。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有許多公務員配偶在家帶小孩、持家,因此應該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法制化,才能保障配偶權益。

離婚可請求年金

黃國昌說明,未來公務員如果與配偶離婚,不論該公務員是否已經退休,經雙方協議,該名配偶可就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的年資為基準,最多可有二分之一的年金請領權利。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經過與銓敘部的協商後,確定將採用時代力量條文通過,這是進步的修法,將賦予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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